全國主體功能區規劃,就是要根據不同區域的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現有開發密度和發展潛力,統籌謀劃未來人口分布、經濟布局、國土利用和城鎮化格局,將國土空間劃分為優化開發、重點開發、限制開發和禁止開發四類,確定主體功能定位,明確開發方向,控制開發強度,規范開發秩序,完善開發政策,逐步形成人口、經濟、資源環境相協調的空間開發格局。2011年6月初,《全國主體功能區規劃》正式發布。基本劃分
優化開發區域:國土開發密度已經較高、資源環境承載能力開始減弱的區域 重點開發區域:資源環境承載能力較強、經濟和人口集聚條件較好的區域 限制開發區域:資源承載能力較弱、大規模集聚經濟和人口條件不夠好并關系到全國或較大區域范圍生態安全的區域 禁止開發區域:依法設立的各類自然保護區域 國家建設部網站公布了《國務院關于編制全國主體功能區規劃的意見》(國發[2007]21號,下簡稱《意見》),《意見》要求,全國主體功能區編制規劃將于9月完成初稿,并開始征求意見。 《意見》認為,編制全國主體功能區規劃,有利于打破行政區劃,制定實施有針對性的績效考評體系。 “全國主體功能區”是《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所確定的全國國土空間最新布局辦法。根據這一布局,全國國土空間將被統一劃分為優化開發、重點開發、限制開發和禁止開發四大類主體功能區。《意見》稱,全國主體功能區規劃是戰略性、基礎性、約束性的規劃,也是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區域規劃、城市規劃等的基本依據。
編輯本段劃分類別
根據《意見》,四大類功能主體區中的優化開發區域是指國土開發密度已經較高、資源環境承載能力開始減弱的區域;重點開發區域是指資源環境承載能力較強、經濟和人口集聚條件較好的區域;限制開發區域是指資源承載能力較弱、大規模集聚經濟和人口條件不夠好并關系到全國或較大區域范圍生態安全的區域;禁止開發區域是指依法設立的各類自然保護區域。 而按照這一規劃標準,全國傳統行政區劃界限將被打破,包括各類政策以及考核模式等都將以功能區為單位。 推進形成主體功能區,被認為將有利于縮小地區間差距,促進區域協調發展;有利于引導經濟布局、人口分布與資木作裝潢源環境承載能力相適應,促進人口、經濟、資源環境的空間均衡;有利于從源頭上扭轉生態環境惡化趨勢,適應和減緩氣候變化,實現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也有利于打破行政區劃,制定實施有針對性的政策措施和績效考評體系,加強和改善區域調控。 財政、土地政策將調整 “四類主體功能區”構想的主要倡導者和推動者、國家發改委副秘書長楊偉民此前曾表示,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速,全國各個城市建設也出現比較混亂的情形,盲目建設、開發區建設全面開花的現象屢見不鮮。 另一方面,根據傳統的考核模式,區域政府部門把縮小區域泥作工程差距定位于縮小GDP的差距。這導致GDP排名成了地方政府追求的主要目標。 而根據最新的區域規劃,政績考核模式將出現顛覆性的變化。實施全國主體功能區規劃,實現主體功能區定位后,包括財政政策、投資政策、產業政策、人口政策、土地政策、環境政策和績效考核政策等都將有所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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